第2个回答 2020-03-14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3%征收率的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11%扣除率(现在是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生产的是17%(现在是16%)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仍然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不含税),即按照金额和13%(现在是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0元金额(不含税),税额3元,则按照100×1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0×2%
扩展资料
根据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实际上就是以前抵扣13%,以后还按13%。
注意:这里的13%=11%+2%。
1、11%进项税抵扣:根据取得发票的形式,参照前三条的规定抵扣,没有特别要求。
2、2%进项税抵扣:根据规定,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2%。
计算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
-11%)
简言之: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抵扣税额÷11%×2%
例如:某公司采购小麦用于加工面包(适用税率17%),本月采购小麦,取得11%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另外本月生产领用小麦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为4.4万元,计算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为多少?
正常采购抵扣进项税=11万元
加计扣除进项税=4.4÷11%×2%=0.8万元
本月应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11+0.8=11.8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