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如题所述

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大体包括如下几种:
1、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反向假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注意必须是又将商品投入市场,若不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构成反向假冒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③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④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⑤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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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2
1、在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在同一类型或相近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的商标行为。
2、在没有经过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前,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产品,投入到市场的行为。此类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反向假冒”。
3、售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6条第三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售卖者主管明智为必要条件的。
4、假造或未经授权就制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类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产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装潢使用,以此来误导大众的。
2、故意替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隐匿、邮寄、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3、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突出使用,极易让公众产生误导的行为。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同或相似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易对公众产生误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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