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政务处分的,首先在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政务记过处分满十二个月,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受原处分影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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