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股灾发生在哪一年

中国的股灾发生在哪一年

第一次股灾是在1996年12月16日,那天很多股民称之为黑色星期一,1996年以前,中国股市已经经历了一次牛市。
那个牛市发生在1993年,牛市后肯定会出现熊市。当时中国股市的很多机制还不完善,垃圾股横行。随着市场上垃圾股的增加,股价大幅上涨,但缺乏支撑点,最终遭受迎来股灾。
第二次股灾发生在2001年7月30日,在上次股灾洗礼后,中国股市也进行了整顿。很多上市公司进入股市后,垃圾股越来越少,优质股票也越来越多,所以那五年中国股市的表现依然非常平稳,但2001年中国市场出现了一些波动。A股又出现了一次严重的股灾。
第三次股灾发生在2007年2月27日,是亚洲金融危机到来的前一年,当时股市的机制已经很完善,但出现了很多混乱,股市后面出现了各路庄家,他们在背后操纵股市。所以影响了股市正常的发展,上证指数的跌幅在不断的刷新,最后迎来了股灾。
第四次股灾发生在2015年,在短短的一年里,中国股市暴跌了三次,所以当时基本上炒股者都跌得很惨,很多炒股者心中承受不了,因此亏损后产生了负面情绪,没有哪一个股民能接受在1月19日股市的市值蒸发了3万亿,5月28日股市再次对股东们造成沉重打击。一天中a股下跌了6.5%,就连一些“技术型”的股票也没能逃过这场灾难。2015年全年,中国股市都陷入悲观情绪。
扩展资料: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
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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