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有嫌疑怎么查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出纳有嫌疑查账的方法如下:1、根据会计业务处理的先后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序逐一进行检查。以原始凭证为依据,核对并检查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核对检查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最后以账簿来核对会计报表;2、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相反方向检查的一种方法。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对可疑账项和重要项目逐项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并有目的地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找出问题的原因和结果;3、对查账期间的全部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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