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您好,要分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部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是看收益是否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具有关联性,区分为“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

(1)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在婚内对股票没有进行任何经营管理的操作,股票仅因市场行情发生增值/贬值,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交易而产生了增值,则该收益属于“主动增值”,该增值部分还被视为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对其中一部分股票没有进行经营管理,一部分进行了买卖交易。前者仅因市场变化产生增值,后者因买卖交易产生了增值,如果出资购买股票一方不能举证证明两者的增值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有关增值部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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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0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收入,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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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4-04-01
要分情况。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部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是看收益是否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具有关联性,区分为“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 / 基金,在婚内对股票/ 基金没有进行任何经营管理的操作,股票 / 基金仅因市场行情发生增值 / 贬值,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交易而产生了增值,则该收益属于“主动增值”,该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对其中一部分股票没有进行经营管理,一部分进行了买卖交易,前者仅因市场变化产生增值,后者因买卖交易产生了增值,如果出资购买股票一方不能举证证明两者的增值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有关增值部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4-02-27
要分情况。对于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部分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的判断标准是看收益是否与夫妻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具有关联性,区分为“自然增值”还是“主动增值”。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 / 基金,在婚内对股票/ 基金没有进行任何经营管理的操作,股票 / 基金仅因市场行情发生增值 / 贬值,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认定为“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婚后进行了买卖交易而产生了增值,则该收益属于“主动增值”,该增值部分会被视为双方共同努力所得,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资金出资购买股票,对其中一部分股票没有进行经营管理,一部分进行了买卖交易,前者仅因市场变化产生增值,后者因买卖交易产生了增值,如果出资购买股票一方不能举证证明两者的增值比例,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有关增值部分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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