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去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的,离婚手续办理可以到民政局去办理;

2、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所需证件有哪些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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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7
您好,离婚应当去何处办理手续需要分情况讨论。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则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在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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