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与"侵占"的题目:王某继承祖上房屋,不知墙体内有金条,装修工发现后据为己有。请问构成何罪?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的对象是,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财物。那么区分盗窃与侵占的关键,是判断墙体内的金条是性质。埋藏物如果是所有人有意埋藏,则所有人未丧失占有。本案中,在墙体内埋藏金条,必定是所有人有意为之,故应处于原房屋所有人(即被继承人)占有。本案中,由于王某是基于继承关系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自然可以继承取得墙体内金条的所有权,但问题是,王某不知墙体内有埋藏金条的这一事实,是否说明,王某作为继受而取得金条的所有权人,已经丧失对金条的占有。如果是,则装修工人取得对埋藏物的占有,后据为己有的行为就构成侵占罪;如果认为,王某虽然不知金条埋藏这一事实,但未丧失对金条的占有,则装修工人侵犯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个人观点,倾向于认为成立侵占,但是标准答案认为构成盗窃,请法学资深人士,发表看法,谢谢!

盗窃是对的。侵占和盗窃的最大的区别在于侵占的获得方式是合法方式。你不理解的地方在于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算作金条的所有权人。但是本题的关键在于金条是不是无主物。金条只要是有主物,那么工人的行为就是盗窃。这和金条是否属于王某没有关系。那么显然,只要金条是某人放进去的,那么这个“某人”就是物主,至于是不是被王某继承,不是本题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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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5
该金条依然属于所有权人所有,其虽然不知情,但并未脱离其控制,装修工人将明知他人的财物而窃为己有,很显然该行为构成盗窃而非侵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