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特区设立时间:

1、1980.08.26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广东省 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福建省 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广东省 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海南省 海南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扩展资料

1977年11月11-20日,邓小平复出后首站到广东视察。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

邓小平指出:“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这为此后提出创办经济特区埋下了伏笔。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国务院委派,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实地调研。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

提出:可借鉴港澳的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在内地建设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

1978年4月19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今后八年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规划要点》时指出:“广东搞出口基地,要进口饲料,应该支持,试一试也好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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