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可以申请低保吗

如题所述

有一套房子不可以申请低保。低保属于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属于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1、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2、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3、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4、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5.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6、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8、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10、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1、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12、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13、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14、经查三个不领取低保金的;
15、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16、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1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18、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19、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20、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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