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包工头干活受伤了包工头不赔偿怎么办

在帮包工头做事手被切割锯锯了一下。估计是9级伤残。活是一家装饰城的,去医院治疗是拿别人名字登记的病例购药单都是别人的名字因为我没买保险 包工头找有保险的代替了我的名字。老板是外地的 证明资料什么都没有都是口头承诺的 唯一能证明的就是工友 咨询律师说得有包工头的现在1年住址证明 才能起诉可包工头没有在这住他又不赔偿怎么办

工人受包工头雇佣,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的,不构成工伤,由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法律分析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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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5
你好,如果光起诉包工头,包工头在当地办理了暂住证,可以在其居住地起诉,如果没有,需要到其户籍所在地起诉。属于劳务关系人身损害;建议你连发包方一块起诉,在你干活的所在地起诉。追问

可是什么证明资料也没有 包工头也没有暂住证 怎么起诉啊 我和包工头是雇佣关系 怎么连发包方一块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啊 关键是我什么证据也没有 只有工友可以证明

追答

你好,正因为你没有证据,所以才要连发包方一块儿起诉,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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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解决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第一申报工伤,这样赔钱是最多的,但是时间也是最久的,这个官司的风险也是最大的。
第二,直接起诉老板,这样虽然比第一种情况钱少,但是所有费用赔偿完毕后还是不少的,并且用时间也比较少。
第三就是跟老板协商,用时最短,但是赔偿的数额也是最低的
第3个回答  2018-11-26
先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鉴定,只要能证明你和包公头之间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现在劳动保障局咨询下,还是无法维权,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益
第4个回答  2014-01-02
去找仲裁部门,他们是专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你去找就是。追问

仲裁部门是做什么的 那也得需要证明在那干活才能帮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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