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你给发了不少挺好的言论,能帮我也解决一下吗?我今年年初开车碰了一个人,当时我是全部垫付的医药现在她已经定完残了,就准备赔付了,可是现在受伤方不肯把资料给保险公司,让我提前垫付,当时医药费1万全部都是我垫付的,现在鉴定下来是6万。,她让我提前垫付给她那剩下的5万,可是我真的没有那么多钱了,她说如果不给钱的话就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处理呢???麻烦你了,谢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