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会计实务中,生产经营期间构建
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可能计入:”在建工程“或”
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的贷方。
二、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期间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需要根据
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构建资产的成本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数应当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2、长期借款分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两种情况。如果是分期付息的,计提的借款利息属于
流动负债,贷记”应付利息“。如果是到期付息的,利息则属于长期负债,应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增加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