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出险后,由于是我全责,负责对方车的修理费,对方车到4S店修理,并与中国人保险公司定损后金额一致后开始修理,并经过核价和核损环节,本人先垫付了修理费,已拿着发票到保险公司报了帐,已经到核赔环节,但一周后中国人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员给我打电话说,由于我的理赔额超过一万元,需要仔细审核,其中有一个轮毂由于不到更换的程度不能给理赔,由于是对方的车我并没有参与定损过程,但是定损时是他们公司的保险员参与定损的呀,再说定损是由4S修理厂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的,如果说这个部件不能理赔当时就不应让更换,换完了又说赔不了,这不是出而反尔吗,我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失误,他的失误不应让我来买单。我当时给这个保险员说我要投诉你,这个保险员满不在乎,态度也很恶劣,说随便告吧,反正不赔,大家有什么办法对附这种保险公司和保险员吗?请指教一二,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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