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的合同是每年签一次,租金是12。5万,前几天房东下了一纸通知,说从明年开始房子租给别人了,让我们找地方在年底前搬出去,让我们签字,我们就迷糊了,合同上明明写着,如果有别人租房子,在同等条件下我们优先的啊,我们怎么知道都不知道房子就租给别人了,随后我们便找房东理论,无果,今天房东的话变了,说是已经跟别人签了租房意向书,收了人家十万块定金,房租是18.5万,所以我们就得搬。我们考虑了下,感觉18.5万这个价格我们还可以接受,便说,18。5万我们也租,开个公司不容易的,在这里租了7年了,怎么能说走就走呢,公司的业务以后怎么做?
现在的焦点是:房东说他跟那个租房子的签了意向书,并收了十万的定金,说如果房子不租给他,除了退还人家十万定金,还得赔人家十万,一共二十万,这钱房东出不了,我们也不可能给他出。
在这里我就想问下懂法律的伙计们, 这是他们违约啊,对吧,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