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如果自愿代替失信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判决款项的话,当然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在法律层面恐怕无法直接强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代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
即使在实际中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无偿赠与财产,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一般也需通过民事诉讼对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效力进行确认后再探讨是否需恢复财产的原有状态,进而将财产列为可被执行的财产。通过执行程序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确定新的债务人,即不能强制失信被执行的子女代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
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