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公司有权开除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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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8

公司可以和员工协商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是单方面的调动工作岗位,并且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同意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是否必须服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面对岗位调动可以采取的措施:

面对这样的局面,当务之急是在HR找你谈话之前,清楚“自己的底线”。要看新岗位能带来的职业发展价值。避免谈话时被那些“集团发展很快,干得好可以去分公司独当一面”、“虽然目前你现有的职位没有空缺,马上年底就有晋升机会,现在基层岗位呆呆”这样的套路。

1、多从学习提高的角度来看待调岗,能去到其他部门,可以学习到更多的工作技能,感受不同的的管理模式;可以和很多专业的同事共事,学习好的经验;能参与到更庞大、更复杂的项目中,总之能见识到更全面的操作;

2、为自己积累更多人脉资源(包括客户资源、商业伙伴资源等);

3、只要有助于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牺牲点当前利益也是可以的(包括收入的减少和为适应新岗位所付出的精力)

4、新岗位的职级高低,是专员还是主管以上,与现在的职级差别有多大等等。如果低于现在的,那会让你浪费已经累积的工作资历;也可能对日后跳槽不利,你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职位,用人单位也会质疑你的能力(即使集团平台名气大,但对你做背景调查时发现你最后的岗位很低);

5、新岗位薪资是否差距较大(通常职级低薪资标准也很低)。那就薪资太低,那就没必要去了,不如拒绝安排,拿公司赔偿,这样到外面找新工作更安心(不用找请假的借口);

6、新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否有助于你下一份工作,无论是对个人专业能力的提升还是可以掌握的工作资源(比如合作机构,媒体等);太底层的岗位学习新知的机会也非常有限(都是分配给你的基础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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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2

员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公司无权解聘。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错解除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员工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安排。并不适用于法律规定可辞退员工法定情形,若用人单位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有权利开除或者解聘。
但是需要买断当事人的工龄。
一年工龄补偿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
补偿的工资标准是当事人解聘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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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1-18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应条款中应包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5、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你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看是否根据第40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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