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一、解读:
“一户一宅”说的就是这户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家中有子女结婚的符合条件者可以选择分户,分户后重新领取户口本,就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了。
二、农户一户两宅怎么办
(1)合法继承的,应及时办理过户证明,属于合法,此时允许一户多宅.
(2)村建房(村楼房等),申请后获得一处村楼房后,取得过户证明。此时,个人有两处宅基地,属于合法。
(3)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建房的,属于违法宅基地,应收回。
三、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户口,城镇居民和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外华侨均不符合申请新建农村宅基地的资格;
2、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而且申请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4、申请用地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请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人到属地镇国土资源所领取《村内宅基地、空闲地用地申请审批表》,并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填报有关资料,经村小组及村委会审核同意后上交属地镇国土资源所。
2、国土资源所现场勘察后在村内公告栏张贴公告。
3、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将资料按程序上报我局审批并颁发《用地批复书》。
4、住宅建成后由国土资源所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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