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委托他人卖房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其公证的代理人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即只能代其委托人处分该房屋,与你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等事宜的民事行为,其所行使的该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委托人承担,故你因该 房屋质量问题 与对方产生争议,你如想主张相应权利,就以委托人为当事人(被告) 向法院起诉 ,如代理人没有告诉你委托人联系方式,起诉后法院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时确实联系不到委托人,法院会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 身份证 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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