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强化施工安全管理”12项配套政策是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影响施工安全的难题,从管理模式、组织机构、劳动用工、薪酬分配、管控机制、市场机制、考核机制、技术装备、技术措施、管控手段等方面,统筹研究提出了一揽子配套政策,夯实施工安全基础,提升基建本质安全水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建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形同虚设”、业主管理“层层衰减”、分包队伍“散兵作战”等问题,国网公司出台强化基建安全管理12项配套政策,以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政策名称:
1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2输变电工程安全责任量化考核意见
3关于加强线路工程作业层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
4关于加强线路工程核心劳务分包队伍培育及管控的指导意见
5关于加强项目管理关键人员全过程管控的指导意见
6基建安全日常管控体系优化方案
7施工单位技术装备配置规划及计划、预算安排
8施工监理企业劳动用工及薪酬激励指导意见
9基建相关机构及职责调整完善方案
10施工集体企业瘦身健体优化整合指导意见
11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实施方案
12推进质量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