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假扣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请假扣工资标准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4、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的是按工作日计算的,星期天是不发工资的,标准日工资是月工资除20.83天等于日工资,随机日工资是月工资额除当月实有工作日等于日工资。一个月有30天,周末有8天,如果周末8天都没有加班,就只算一个月22天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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