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去开会,目的地到了,但我那条路的辅路停车位满了,我就准备掉头去对面找停车位,于是出辅路转主路,刚出主路我看到左边有电动车开过来就刹车了,没想到骑电动车的阿姨竟然被吓到了,直接连人带车摔倒了,那个时候我的车大概离她1米左右,和她同行的阿姨大概骑行了10米才被吓到,然后连人带车也摔倒了,她的右边倒车镜碎了,手轻微擦伤。我路口有观察,车子之间完全没有碰到,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电动车也没有逆行什么的,唯一让我耿耿于怀的是她的电动车开在主路。刚开始争吵激烈,各执一词,后来我嫌麻烦,并且赶着开会,然后觉得即使叫来交警估计交警还是会判我的问题,毕竟开小车的总是强势的,受伤的也是她们。所以我提出给50块钱,我认为用钱解决问题是最快的,她们竟然要100,我很生气只给50,她们马上表达愿意接受,不跟我吵了。果然大妈有了钱赔啥事都不算事。根据上面事实来个交通和交规熟悉的人来判定一下责任。复制别人的,水经验的,一句话总结没有依据的别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