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收取的挂靠费如何人帐?如何交税?

如题所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3]16号文)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挂靠方式经营的,如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被挂靠人为纳税人,被挂靠人从挂靠人收取的挂靠费应按照所挂靠经营业务的性质确定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以挂靠人为纳税人的,被挂靠人收到的挂靠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关于建安企业(被挂靠单位,以下简称被挂靠方)向施工队(以下简称挂靠方)收取挂靠管理费的征税问题建筑安装施工队由于不具备承接建筑安装工程的资质,往往采取挂靠具有相应资质的建安企业并以被挂靠方的名义承接建安工程,被挂靠方负责工程结算。

通过划拨工程款给挂靠方时以座扣或其他方式收取挂靠方的管理费,具体施工由挂靠方负责,同时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将收到的工程款缴纳建安工程营业税。

鉴于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管理费与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工程结算价款收入是两个不同的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应税收入,建安工程结算价款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挂靠方支付给被挂靠方的管理费,属于被挂靠方为挂靠方提供了签订承接工程的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的服务。

因此对建安企业(被挂靠方)向施工队(挂靠方)收取管理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挂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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