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是否应该进一步海外融资选择

如题所述

已经准备进一步进行海外融资选择:该公告指出,碧桂园将建议进行新票据的国际发售,将按原有票据的条款及条件(发行日期及发行价除外),进行额外票据进一步国际发售。均已委任摩根士丹利、瑞银、摩根大通、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巴黎银行、汇丰、渣打银行及中信里昂证券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碧桂园拟将建议票据发行之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将于一年内到期的现有中长期境外债项的再融资。
拓展资料
一、追溯对赌:锁定回购成本
1、事情追溯至2008年2月,当时上市不到一年的碧桂园宣布发行35.95亿人民币可换股债券融资,该批债券于2013年到期,美林国际为债券发行的独家账簿管理人。
2、同时,碧桂园又与美林国际订立了一份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掉期协议,股份总值最高达2.5亿美元,美林为独家交易对手方。根据协议,于股份掉期终止时,如果最终价格高于初步价格,碧桂园将向美林国际收取款项;如果最终价格低于初步价格,则美林国际会收取款项,即碧桂园会亏钱。
3、碧桂园选择与美林国际对赌的原因在于,当时碧桂园有意在未来回购股份。不过在2007年上市的碧桂园,其股份的公众流通量只有16.86%,如果在市场上进行回购,有可能使公众流通量低于15%。根据香港的上市规则,一般上市公司股份的公众流通量要求达到25%以上,碧桂园由于市值较大,上市时获得豁免,有关比例要求降为15%。
4、而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当可换股债券到期,碧桂园的发行股本会增加,碧桂园就可以回购股份。与美林国际签订上述掉期协议目的,用碧桂园当时的话来表述,就是“有助于公司对冲其股份于目前价格水平的波动”,即碧桂园可以锁定未来的回购成本。
5、碧桂园当时公开称,此次交易“使得碧桂园可以以具吸引力的融资成本筹集资金。假设债券换股,每新股实际发行价约14港元。。”
6、不过事与愿违,碧桂园的股价在签订上述对赌协议之后表现乏力,使得其纵然在地产业务上稳步前进,却出现财务浮亏。如,2008年其全年盈利13.78亿元,同比减少66.7%,期内对赌协议带来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值亏损为12.42亿元。而2010年上半年,其净利润同比下降4.78%至17.63亿元人民币,其中对赌协议导致了1.9亿元的亏损。
二、继续境外债券融资
1、根据原来的股份掉期协议,碧桂园对赌的最终价格要参考股份在指定平均日期的相关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而根据新的修订协议,最终价格将为各平均日期每股“相关价格”的加权平均数,而有关厘定最终价格的平均日期加权值的上限,将为股份三个月平均日成交量的25%除以股份数目。
2、前述投行人士表示,从公告中的这些晦涩文字,很难判断修订后的最终价格厘定标准会单方面有利于碧桂园,因为美林国际也不会去做亏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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