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电信诈骗的行为种类繁多,例如:
一、电话欠费
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有的事主急于澄清自己,便将电话号码及存款情况告知不法分子。
二、刷卡消费
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用户如果回电,即被告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应到ATM机上进行加密操作,逐步被引入转账陷阱。
三、通知退款
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政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
四、虚假中奖
不法分子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以兑奖须交所得税、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为由,指引受害人将钱汇至其提供的账户。
五、低价购物
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并以先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六、汇钱救急
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骗使受害人关手机。关机期间,对方以医生或警察的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入院,正在抢救,或谎称受害人遭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实施诈骗。
七、引诱汇款
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诈骗。有的事主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对方账号。
八、彩票特码
不法分子拨打“响一声”电话或群发短信,谎称只需向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即可为彩民、股民提供中奖号码或内线消息,以此骗取钱财。目前,此类诈骗在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有较大的诱骗性。
九、猜猜我是谁
不法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根据受害者说的人名冒充该人身份,并声称要来找受害者,当受害者相信以后,再编造“嫖娼被处理”、“住院急需钱”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
十、骗取话费
不法分子拨打“一声响”电话,或以短信形式要求受害人拨打电话收听点播歌曲,受害人拨打指定号码,就产生高额的话费。
十一、冒充领导
不法分子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
十二、高薪招聘
不法分子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入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以此骗取钱财。
十三、假冒熟人
以熟人或模仿熟人的语气和口吻,给你打电话和发短信。大多都会冒充老邻居和老同学,先让你猜猜他是谁,然后一点点的套你的话。得到信任后,再进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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