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有规定的每月特定时间,一般可在月中或月末领取。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