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采集你的DNA信息。
警方为了确认犯罪嫌疑人,为了刑事侦查,可以依法对公民进行指纹采集、DNA采集、尿液采集等措施。这是法律赋予警方的法定权利,并非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在欧美等国家早已建立公民的相关指纹、DNA数据库,在罪案现场所采集的任何信息,只要输入该数据库,就可以确认犯罪嫌疑人,
当然,除非采集不到相关信息,将给罪案的侦破带来较大障碍我国目前也在逐步建立类似的系统,但是并未大面积的覆盖,一般仅限于警方的有前科人员的相关数据库,会载有前科人员的DNA、指纹等信息。
但是,这个数据库其实应当扩大于所有普通公民,司法机关对相关的公民信息负责保密,一旦在罪案现场勘查到相关信息,就可以对覆盖所有公民的相关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比对,较容易确认犯罪嫌疑人。
有利于罪案的侦破,与打击犯罪,所以,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社会稳定和谐有好处的只是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麻烦而已,
不过这亦应当是普通公民积极配合的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30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扩展资料:
每个人都有独立的DNA,没有任何人的DNA是完全相同的。但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根据亲缘关系的远近其DNA具有不同比例的相似度。正是DNA的这些特点使其在公安破案、亲子鉴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用途。
但目前国内DNA数据库里面的DNA数据还比较少,只有犯罪的人公安局才会采集DNA并录入数据库。这就给公安破案等需要DNA比对的场合带来很大的不方便。如果我们政府牵头,将全国每人的DNA都录入数据库。那我们的破案、寻找失踪人员,特别是被拐卖儿童的工作就方便多了。
先说说公安破案。只要能在现场找到一点点能提取到罪犯DNA的生物检材,上电脑一比对,立马就可知道是谁做的案。如果寻找无名尸体,也不用贴寻尸启示了,只要在尸体上提取到DNA,上电脑一比对马上就知道尸体是谁了。
对于多年的逃犯,只要发案时提取到了嫌疑人的DNA,在现在建立好的DNA数据库里一比对,也就真相大白了,哪怕嫌疑人对身份进行了洗白(改名字户口等),或者整容了,但DNA是改变不了的。
再说说寻找被拐卖失踪儿童,全国DNA数据库全部建立起来以后,马上就能比对出来DNA的相似度,这样谁是谁家的孩子就一目了然了。哪怕相隔千山万水,也能很快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