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事业单位非正式员工养老保险问题

女,2013年开始在政府事业单位以勤杂工非正式员工工作了6年时间。养老保险单位只交了6年,现在满了50岁。领不到养老保险金。听说这样情况有两种方法,1种是可以缴纳补剩余4年的养老保险金,就可以领退休金了,是否存在这种只用缴纳10年的情况(咨询各位专业人士解答),另1种是要缴纳15年,先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延长5年缴纳时间(这5年时间的保险金是由我个人和政府一起缴纳吗?),最后再补剩余4年的保险金。

退休的条件是,社保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三者缺一不可。

目前面对到年龄但社保缴费不够的,需要办理延迟缴费,到15年才能退休。

交到一定年龄可能允许一次性补缴,这个政策各地不同,几年后不一定还会有。

追问

那养老保险转移,1.缴纳的费用是不是一人承担,还是政府帮忙承担?2.转移的话,钱(包含缴纳的和以后退休领取的)是不是没有以前多了?3.像我这种单位帮着交6年,按着15年来算,还要缴9年,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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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2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实行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呢?答案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一种是省考合同制人员,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还没有转正录用,不能使用编制。按说,这两类人员,尤其是超编人员,都是国家的正式职工,应该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2015年全国养老数据信息采集时,明确规定,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集录入个人信息,享受相关保障。对于未在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信息。

目前,这项规定依然在执行。在县区基层,人员超编问题普遍比较严重,基层录用的省考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也大量存在,在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显然有失公平,且会引起社会矛盾。对于超编人员来讲,“非在编”是暂时现象,可以通过调剂编制、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自然减员使用编制等方式解决。省考人员也会待服务期满后,正式转正录用,使用编制。因此,各基层单位都会采用各种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保问题,尽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以避免产生社会矛盾。追问

谢谢您的知识普及,请问一下针对我妈妈的养老保问题有什么建议吗

第2个回答  2019-04-22
你在该单位工作了6年,单位给你交了6年,这个一点问题都没有,问题在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前从来没交过养老保险是么?是的话如果你现在就想退休领取养老金,那你需要补缴9年,也就交够15年之后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至于怎么补缴,还请你咨询当地社保
第3个回答  2019-04-22
已经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没有开展的,参加企业的那种养老保险
第4个回答  2019-04-22
现在社保都是要满15年才能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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