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静化街区,杜绝“飙声”,南宁司机经过这些地方禁止鸣笛!

如题所述

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我们重点解读《通告》中有关宁静化交通管理的内容。重申:杜绝“飙声”,维护安宁!

宁静化交通管理的由来

交通宁静化的概念源自欧洲,早期主要使用减速设施降低车辆速度,保障行人安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提高居住区整体生活质量的交通改善方法。

南宁市委市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为居民创造安宁舒适的交通环境。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首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建成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日益聚集,加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持续急剧增长,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愈发突出,一些不法人员夜间“飙车”危害公共安全及噪声扰民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整治的呼声很高。

据统计,两年多来,在南湖片区的夜查行动中,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万余人次,检查车辆30多万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万余起,其中车辆非法改装430余起,酒驾醉驾2800余起,扣留车辆2100多辆,并成功打掉多个涉嫌“飙车”危险驾驶的犯罪团伙,极大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通过持续不断的整治,宁静化交通管理的成效明显,并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通告》将该做法加以固化,并在措施上有了新的拓展。

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根据《通告》第十二条:禁止机动车在本市外环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除公路外)鸣喇叭。”

相较于2014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新通告”扩大了市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的范围,即从原来的绕城环道以及绕城环道以内道路,扩大至外环高速公路以内道路(除公路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南宁市外环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城市建成区外扩,因而相应扩大了机动车禁鸣喇叭区域。

试点设立宁静化交通街区

根据《通告》第十三条:在以下区域试点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以下简称宁静街区),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宁静街区,宁静街区内禁止非机动车鸣喇叭:

一、由滨湖路、双拥路、桃源路、教育路、星湖路、园湖路、民族大道、茶花园路、长湖路合围而成封闭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由五象大道、体强路、歌海路、平乐大道合围而成封闭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由铜鼓岭路、青林路、青环路、雷公岭路合围而成封闭区域(包含以上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据此,《通告》划定了禁止机动车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

此次试点设立的3个交通宁静化街区,主要分布在居民住宅区集中的区域,即南湖片区、五象新区和凤岭片区,将通过试点的方式,辐射带动全市的交通宁静化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有关要求,确定了交通宁静化街区道路(局部)声环境的污染控制指标,禁止超过车辆定置噪声限值(85分贝)的车辆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通行宁静街区。

考虑到目前南宁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出行密度高,电动自行车鸣喇叭现象时有发生,《通告》规定,宁静街区内禁止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鸣喇叭。

加强交通宁静化街区管理

设立交通宁静化街区后,交警部门将调整部署勤务,加强街区的交通秩序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声呐”抓拍等科技手段,以及通过压缩行车道、设置曲折路径、安装减速带(垄)、隔离栏等措施,提高路面执法管控效能,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现象。

针对以往民警在现场执法活动中,发现机动车违法鸣喇叭后取证难的问题,交警部门加大对科技电子设备的建设力度,在宁静街区先期试点建设了3套“声呐”设备,将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手段,对违法鸣喇叭行为进行查处。

下一步,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城管、建设、市场监督等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对于车辆正常行驶产生的路噪、无隔音屏、路面破损等问题引发的交通噪声,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净化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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