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不带手机警察能不能抓到

如题所述

逃犯不带手机警察能抓到。
警察通过手机定位只是捉拿犯人的其中一种方式罢了。
警察可以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具体如下:
1、发通缉令发动群众举报:向社会发出通辑令发动群众协查;
2、.悬赏:知情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罪嫌疑人行踪,核实后给予奖励;
3、定点蹲守:在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方蹲守抓捕;
4、电话跟踪:按程序审批后对相关手机电话进行定位跟踪抓捕;
5、通过身份证跟踪:嫌疑人用身份证开房时公安系统会弹出嫌疑人入住登记的信息,可以实施抓捕。
警察抓人的程序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逮捕执行: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天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综上所述,警察捉拿嫌疑犯的方式有很多种,手机定位也只是其中一种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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