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认识

如题所述

有偿补课是指公立中小学校及其在职教师收取经济报酬,对学生开展的补课、家教、辅导等行为。

且不提有偿补课中出现的体罚、侮辱、课上不讲课下讲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偿补课客观上还具有以下负面影响:

(1)有偿补课主要涉及应试科目、部分教师,造成教师之间收入上的不平等甚至分化,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使学校教育偏科现象进一步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2)有偿补课需要学生家庭具有一定支付能力,造成学生之间由于经济原因而形成的不平等,有的成为学生家庭严重的负担;

(3)有偿补课以收费为主要目的,它使师生关系添加了权力与金钱交易,导致教师权威受损,教师职业的社会声望下降,教育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对此,教育部发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职业行为。

禁止有偿补课的原因:

(1)禁止有偿补课符合教育公共性的要求

在今天的社会中,教育毕竟不是商品,尤其是公立中小学校及其教师,作为国家教育责任的具体担当者,其所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是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而非商品。但有偿补课把这种公共教育服务视作商品,把知识传授视作商品交易,破坏了教育所确立的价值基石,损害了教育自身固有的意义,因此是一种极具腐蚀性的教育乱象。

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并制止这一腐败现象,坚持教育的基本使命,一以贯之地信守教育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准则,以自己的良知和自律影响学生及其家庭,推动社会的发展。

(2)禁止有偿补课符合社会对于特殊职业的期待与规范

为避免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相关立法对某些具有公共性的职业都作出了营利禁止性规定,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从《教师法》第三条关于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规定以及对教师资格、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要求、教师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看,教师职业是依法承担国家公共教育职能的特殊职业,享有教育学生的职业权力。

“教师是神圣的职业”,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知识的重要传播者和创造者”,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大责任,肩负着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使命。禁止有偿补课,符合社会对于教师职业的期待与规范,对于防范有偿补课中的权力滥用,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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