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注册护士证所需要的资料 

如题所述

首次执业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 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14
护士执业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以上仅供参考,各省卫计局要求也不同,建议详询当地卫计局
第2个回答  2020-12-04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12-22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1号 1993年3月26日签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1994年12月22日签发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2004年3月29日下发执行)
二、注册条件
(一)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并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者,可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执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领《护士执业证书》及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1994年12月22日)第二十条
三、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9、正式人员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聘用人员提交正式聘用合同(交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
10、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1份(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1份(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1994年12月22日)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有关部分内容
四、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申请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取。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或各区卫生局(拟在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由核发执业所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六、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厅(护士首次注册发证机关);深圳市卫生局或各区卫生局(护士注册机关,即核发执业所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
七、申请注册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注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八、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注册两年有效。
九、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未经护士注册者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十、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首次注册后每两年进行再次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3月26日)第十六条

办理护士注册流程示意图

各区、各单位领取表格


申请人填表、准备材料
(见资料清单及要求)


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不合格退申请人) 有软件单位预录信息--→↓
区属单位、门诊部、证所、内部医务室资料、信息报区卫生局 市属单位、医院级社会医疗机构、市计生办资料信息报市卫生局
↓ ↓

区局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打印证件,不合格者退申请单位 市局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打印证件,不合格者退申请单位
↓ ↓

本区注册资料、信息、打印证件报送市局 →
市局汇总各区报送资料、信息、证件(不合格退回)等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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