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试验中,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撤回之后,是否也表示不能进行相应的生存随访了?

按照GCP 的规定:受试者是有权在试验进展的任何阶段自由选择继续还是退出试验的,那么在肿瘤试验中,有这样的规定:由于受试者意愿而退出试验后6个月也要进行生存随访,是否违背了GCP原则呢?

肿瘤临床试验分析生存数据时,患者至试验末次随访结束日:仍存活、死于其他疾病、失访、中途退出试验,均可视为截尾数据。截尾数据(Censored data):如果在规定的结束时间,由于失访,死亡,未愈(未复发)等没有出现结果事件者称之为截尾,从起点到截尾日的t时间称为截尾数据。生存分析常见4种数据:1.死于研究疾病;2.生存但中途失访:拒绝访问、失访、中途退出。;3.死于与研究无关的疾病;4.随访截止:至研究结束时随访对象仍存活。楼主提到的患者记录其末次随访时间为生存截尾值。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还请楼主咨询统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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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3
不需要在随访了 病人撤出知情同意就是EOS了
第2个回答  2013-11-23
应该不算吧,肿瘤患者不同于其他患者,它本身就属于高危人群,那可是人命关天啊
第3个回答  2013-11-23
那你的意思就是不管有没有退出试验都得进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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