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1. A籍贯农村,现户口迁到城市,且已定居城市
2. A父母现在农村务农,现户口在农村;5.12灾后四川重建将有新的住所(估计可以没有类似城市的房屋产权)
3. 估计农村应该实行的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问:
1. 若A父母以后随子女定居到城市,其原有相关土地及房产按德阳政策如何处理,A是否能独立完整的享有原A父母具有的相应所有权?
2. 若A父母因故去世,其原有相关土地及房产按德阳政策如何处理,A是否能独立完整的享有原A父母具有的相应所有权?
3. 就目前现状,作为A应该作哪些相关的准备:如农村人际、亲属、政策、证明等相关方面
4. A父母具有现在赠予给A或其它受益人否?能否通过多方转化的方式实现完全继承?

谢谢相关高手不吝赐教!!!

能够的,因为父母的户籍还在农村。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有村民集体行使所有权。若父母去世就要消掉户籍,其土地使用权就会消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因此不能享有父母的多有权利。
3由于父母只是有适用权,去世后权利将消灭。因此也不能通过赠与等转移。而其动产如汽车 电视等可以赠与他人。但是有关土地的适用权不能转移给别人。
不过不是不能继承。这需要看现在管理的严格不严格。可以通过关系疏通的话也是可以的。村民自治嘛。房子过几年可以卖给没有房子的,但是的是有你们那里户籍的人。有关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只能在集体成员间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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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9
1、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25
1、若A父母以后随子女定居到城市,土地不会发生转移;
2、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一般不会发生转移,你是城镇户口,无法继承。
3、赠与只是财产或者受益才能,土地使用权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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