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不去拿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不去拿,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不去拿民事判决书的,法院可以通过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将之送达,履行了法定的送达程序即视为送达;
2、被告不拿判决书,如果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后,仍然未知悉判决内容的,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提起上诉的后果,如果案件判决失当,将丧失了上诉的救济途径;
3、如果判决系二审判决,或者系一审判决但因前述事由丧失上诉权利的,判决将生效,被告不拿判决不影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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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3
无论你是否去领取判决书,判决书终究要生效的;除非一审判决你上诉。

如果你参加了庭审,法院应当会让你签一个送达地址确认书,到时候他们直接邮寄到这个地址就视为完成了送达。如果没有地址,他们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一旦判决生效,那么不交罚款是很难过关的,因为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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