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人员没有相关证明,强制乱翻我零售店的东西,是否合法?

工商局人员只出工商人员证件,其余证明没有,强制乱翻我零售店的东西,是否合法?

工商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违法行为人、嫌疑人、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二)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责令有关人员说明物品的来源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或者依法予以封存、扣留;(三)调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活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商局人员是有执法权的,执法的时候应当向被执法人出示证件,根据上述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有权检查相关物品,但是依法行政要求文明执法,如果就您所说的,强制乱翻您的零售店的,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您可以针对他们的执法行为去上一级的工商管理局投诉。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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