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交的医疗保险,医保卡里的钱还没用,现在想回老家工作了,医保卡里的钱怎么办?可以转移或者取出来

如题所述

可以转移医保关系,不可以提现。

1、根据镇江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可以提现。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账户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

2、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医保转移相关知识

1、城镇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依照《社保登记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员工基本医保;无接收单位的。

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保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政策参加城镇员工基本医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城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的,由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2、城乡基本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农村户口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雇员公司依照《社保登记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员工基本医保。

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口所在地新农合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保,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8

可以转移医保关系,不可以提现。

1、根据镇江市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可以提现。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账户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

2、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扩展资料: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合)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合)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合)凭证,并保留其参保(合)信息,以备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医保卡里的钱能否异地转移或取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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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02
医保卡里的钱不可以取出的,但可以买东西使用。如果内地与上海医保联网对接了到还好,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否则只能在上海使用了
第3个回答  2018-06-02
不能取出来,可以去医院或者定点药店刷东西。回老家有单位的话社保可以转移,从上海离开的话必须有社保局的社保单子,一般你说转移社保局都知道,转移过去的应该都是统筹的,个人的应该没有了。追问

你好,你是说医保卡里的钱不是全部都能转移回老家,只能转移统筹部分的?

追答

是的

只能统筹的转移

第4个回答  2018-06-01
医疗卡里面的可以去药店刷呢,其他的保险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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