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一)党政办公室(行政服务科、法制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报告,起草重要文件;负责文件、重要通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党委会、局务会及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车辆管理及物品采购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外交流、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负责局机关思想建设、安全保卫、卫生创建和工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工作;负责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退休教师协会工作。集中承担本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
(二)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 ( 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 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并会同招办等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的改革与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指导苏州市教育现代化初中、小学和省、市优质幼儿园的创建工作;负责教学计划的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负责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青少年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港、澳、台和外籍学生入学工作。
(三)人事师资科
负责拟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人事调配、毕业生就业分配、劳动工资、转正定级、保险福利、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加强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审核外籍教师的聘用资格;参与并承办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其它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离退休手续;负责工人的录用、管理及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科(保卫科)
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负责协调并编制各类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局直属单位、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维修;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制订全市教育设备设施的装备规划与配置,并审核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及监督实施;指导各镇和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与改革;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总务后勤管理与改革、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后勤人员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负责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市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基建补助专款;管理市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统筹管理国家、省、大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各类贷款;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结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德育与体卫艺科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团队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国防教育等教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防控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发生;组织、协调群众性和竞技性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协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六)高等教育与职社教育科
配合、协助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做好与地方高等院校的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及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管理,研究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指导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实施与推广。指导和配合做好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教育信息化、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工作。负责中等职业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实用技术、职工岗位培训和终身教育工作,以及成人教育系统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程教育。
负责管理电视中专的教育、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协调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职业、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有关事宜。
负责开展人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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