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如题所述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以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学生为对象,分为不同组别,设有不同的测试项目和标准。该标准旨在促进学生体质的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是学生体质健康个体评价的重要标准,也是国家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关键组成部分。
依据该标准:
1. 适用对象按年级分为小学六组、初中三组、高中三组和大学两组。
2. 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各组别设有必测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和坐位体前屈。
3.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和附加分构成,满分120分。标准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的乘积之和,满分100分。附加分为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所对应的分值,小学加分指标为1分钟跳绳,加分幅度20分;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4. 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优秀(90.0分及以上)、良好(80.0~89.9分)、及格(60.0~79.9分)和不及格(59.9分及以下)。
5.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可根据规定和需求调整登记卡内容。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6. 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学生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可获得体育奖学分。不及格的学生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7. 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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