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路养路费

上海买的车在上海常开,上的是江苏盐城的牌照,
现在需要缴纳2007的养路费,
想知道如何缴:
现在已经是1月底了,据说还有滞纳费,是多少?
在哪里缴?交纳的机构正确的名称和地址,电话等?
需要些什么文件手续?
谢谢!
必须到盐城吗?江苏其他地方不行吗?
另外,"公路养路费征稽处某某所"怎么找呀?

  上 海 市 公 路 养 路 费 征 收 管 理 内 容
  征 收 机 构
  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适 用 对 象
  凡领有牌证(包括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牵引车、简易汽车(含农用运输车)挂车、拖带的平板车、轮式拖拉机、摩托车等,以及领有企业内部牌照上公路行驶的车辆等(除暂定免征车辆的以外)无论是否行驶公路、利用率的高低都应按规定缴纳养路费。

  收 费 标 准

  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费率、费额两种:
  1、费率是指交通部门所属公路运输企业及出租、旅游、租赁等的车辆按营运收入的总额和规定的费率计征。
  2、费额是载客车辆按每月每吨200元计征养路费;载货车辆按每月每吨190元计征养路费。
  载货车辆:按车辆行驶证所核定的载重吨位计征,其中超过二十吨的超过部分折半计征。

  出租车三种基数:
  每公里运价l.60元(包括l.60元)以上的暂定营收基数为8000元/月辆。
  每公里运价1.60元(不包括1.60元)以下至1.20元(包括1.20元)的暂定营收定额基数为7000元/月辆。
  每公里运价1.20元(不包括l.20元)以下的暂定营收定额基数为5000元/月辆。
  载客车辆:按车辆行驶证所核定的最高载客人数计征,每十人折合一吨位计征。客货两用汽车,按载重吨位与载客座位折合吨位合计计征。
  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总质量折半后参照载货汽车计征。
  以上车辆吨位不足半吨的以半吨计,超过半吨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
  3、汽车拖带的挂车,按其吨位计征,每吨每月110元。
  4、拖拉机按其挂车吨位、每吨每月100元,手扶拖拉机按其挂车吨位,每吨每月40元。
  5、二轮摩托每辆每月30元,侧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40元,二轮轻骑摩托车每辆每月20元。
  6、领有临时牌证的车辆,按开具临时牌证的有效天数计算,每天每吨5元。

  缴费的时间规定

  l、凡属按吨位计征养路费车辆,应按(月、季、年)预缴;
  2、凡按车辆营运收入计征养路费的有车单位,按月寄送财务报表。当月的养路费按暂定的基数缴纳,差额部分在下月缴纳养路费时结算;
  3、凡属可按委托收款方式结算养路费的单位,征稽部门可通过银行采用同城结算形式使用专用委托收取养路费。

  法 规 依 据
  l、《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办 事 程 序

  l、凡单位和个人领有牌证的机动车辆,均应持单位证明信或身份证(个人)车辆行驶证(或复印件)到当地征稽部门办理立户登记手续,如实填报车主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姓名、开户银行及帐号;车辆牌号、车型、吨位和入籍时间等相关资料;
  2、暂定减、免征养路费的车辆,有车单位应每年一次向所在地征管部门提出减免养路费的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能办理领取养路费证手续,并收取每张凭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
  3、凡采用银行"专用委托收款"结算的有车单位,在年度开始前由征收部门发出领证通知,有车单位按通知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加盖公章经征稽部门核对无误后,领取养路费凭证;
  4、按费率计征养路费的有车单位,凭车辆清单缴清以前月份的养路费费款,经征收部门复核后按季领取养路费统缴证;
  5、其它有车单位、个人可通过银行转帐、现金等形式结算费款,并按实际缴费额领取养路费(月、季、年)缴费凭证;
  6、养路费票证如有遗失,应持单位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和补领申请书,向原征稽机构办理登报挂失,经核准后给予补发原发放类别养路费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7、车辆变动处理程序

  (1) 新增、复驶车辆
  领取牌证后,由养路费征收部门按车辆领取牌证日期,以上、中、下旬为界限,分别按照月征收费额的全额、三分之二、三分之一征收养路费,并发给当月已缴养路费车辆入籍通知单、由车主在五日内凭车辆入籍通知单到所在地征稽部门办理入户、领取养路费缴讫证(证明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填清银行帐户等相关资料)。
  (2)调拔、过户、变更、转籍车辆
  应于五日内持该车行驶证或相关证明向所在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异动衔接手续,延误时间则按有关处罚条例处理。
  3)停驶、报废车辆
  应向公安车管部门办理退牌、报废手续后于五日内车主凭公安车管部门退牌、报废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已领用的养路费凭证向所在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凡不及时办理的都须照章缴纳养路费、已缴的养路费不予退还。
  (4)调驻车辆
  本市调驻外省、市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由外省、市征收;外省、市调驻本市三个自然月以上的车辆,从第三个自然月起,按本市标准征收,并由征稽机构查验原驻地养路费票证,做好衔接征收。
  (5)临时牌照的车辆
  由本市公安交通部门所发放的临时牌照的车辆,应在按开具临时牌证的有效天数的首日到征稽机构按照临时牌照车辆的征收标准缴纳养路费。

  处 罚 规 定

  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车辆,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和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费额百分之三十至一百的罚款;行政处罚权由市公路管理处行使。
  对无牌证行驶的车辆除责令补缴全额养路费外,每逾-日,收取应缴费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并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二倍的罚款。
  涂改、冒用、伪造养路费票证和罚款单据的,除责令补缴规定的全额养路费、和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外,并处以不超过应缴费额三倍的罚款。
  已办缴、免、减养路费手续而忘带凭证的,责令其取回凭证,经核实后放行,对本市免征养路费车辆但末办免缴证的,责令其到所在地征稽机构按同类车标准补缴应办而未办理免缴证期间的全额养路费,并处以补交费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三十的罚款。
  对拖欠养路费一年以上和路检中查获而被扣车三个月以上的车辆,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征稽机构可将车辆或其它物品拍卖后抵充养路费、滞纳金和罚款。

  征 管 机 构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
  单位: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管辖范围:全市各站
  地址:曹杨路1040弄2号24楼
  监督电话:62433599、6257239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1-23
去江苏盐城交纳,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公路养路费征稽处某某所”交纳,交时只需提供号牌,车主姓名即可。滞纳金肯定要交,按日算,具体多少可能是百分之一吧。
江苏对养路费滞纳金收取的规定是,对拖、欠、漏、逃养路费的车辆,除责令补缴规定费额外,每愈一日应缴纳费额1%的滞纳金;连续拖、欠、漏、逃养路费3个月或6月以上的,并处以应缴养路费额度30%~50%、50%~100%罚款。
补充:好像可以委托收取,比如在上海交,可是要办个手续什么的。具体不太清楚了。
某某所,是好几个所都可以交。所以你可以查处,而后查具体下面的所。
第2个回答  2007-01-25
要是在上海缴养路费的话,可以去以下地址:
东区征收站
地址:曲阳路851弄9号c幢
电话:65532522
区县:虹口区
西区征收站
地址:曹杨路1040弄1号3楼
电话:62571234
区县:普陀区
北区征收站
地址:会文路50号
电话:56980208
区县:闸北区
第二政稽所
地址:龙吴路17号
电话:64569441
区县:徐汇区
南区征收站
地址:高雄路161?167号
电话:63142175
区县:黄浦区
浦东新区成山路征收站
地址:成山路220号5楼
电话:68707094
区县: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张江征收站
地址:川北公路3033号
电话:58556960
区县:浦东新区
闵行区征收站
地址:七莘路1000号
电话:64924513
区县:闵行区
奉贤征收站
地址:南桥路563号
电话:57414438
区县:奉贤区
金山征收站
地址:临仓街521号
电话:57313442
区县:金山区
松江征收站
地址:谷阳北路128号
电话:57815624
区县:松江区
青浦征收站
地址:青松路134号
电话:59733698
区县:青浦区
嘉定征收站
地址:环城路1555号
电话:59926643
区县:嘉定区
宝山征收站
地址:江杨北路218号
电话:56496066
区县:宝山区
崇明征收站
地址:湄洲路179号
电话:69690315
区县:崇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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