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走公交车道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公共交通设施,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的,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卸载货物后立即驶离。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