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之一: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疗技术和其他相关医疗类和药学,医疗管理的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
(3)医疗专业毕业,但课程和专业发展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非医疗的方向;
(4)医疗专业毕业,但课程和专业发展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的非医学学士学位;
(5)非现役士兵举行军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申请或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大军;
(6)现役军人持当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申请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的资格考试报名;
(8)1月1日以后,1999年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从学校毕业的学生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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