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因欠劳动者报酬,工人在我项目部围堵大门!

现在工人反应是联系不上劳务承包者,我公司多次沟通均态度恶略,请问,我作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把劳务费支付给工人吗?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就是说,施工人应当向劳务承包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但法律也有例外规定。作为施工方可以直接以发包方为被告起诉,那么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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