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
1、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全国政协一般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3、人民检察院一般指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4、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
5、人民法院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政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检察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