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累计积分达到一定额度的用户给予奖品是否征税

如题所述

电信积分是为答谢客户长期以来支持而推出的一种回馈方式,按照电信积分计算规则,客户的积分由消费积分、奖励积分、在网积分、信用积分组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积分奖励促销业务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形征免个税:一、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以及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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