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有。

1、提起时间不同。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2、受理范围不同。

独立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4、审判组织不同。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5、适用法律不同。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仅适用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还要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6、诉讼费缴纳不同。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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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9

1、定义不同

民事诉讼: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活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2、提起的时间不同

民事诉讼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任何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活动进行中提起,刑事诉讼活动一旦结束,就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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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27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区别:
1、两者概念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其他独立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2、提起时间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3、受理范围不同。独立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而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的财物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或者在退赔不足弥补被害人损失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4、审判组织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5、适用法律不同。二者虽然都适用民法、民诉法,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适用刑法、刑诉法。

6、提起诉讼的原告可能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适用民诉法,一般为受害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定原告,可能就是公诉人。根据刑诉法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7、诉讼费缴纳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4-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一、概念不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与其他独立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二、提起的时间不同。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内,均可提起。

三、诉讼受理范围不同。独立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没有限制,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仅仅限定在两个方面的范围内:一是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因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而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受害人的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果被害人的财物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造成的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或者在退赔不足弥补被害人损失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审判组织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组织独立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刑事审判庭一并审理,不需另行组织合议庭审理。

五、适用法律不同。二者虽然都适用民法、民诉法,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适用刑法、刑诉法。

六、提起诉讼的原告可能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适用民诉法,一般为受害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定原告,可能就是公诉人。根据刑诉法77条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七、诉讼费缴纳不同。刑事诉讼之后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须缴纳诉讼费。
第4个回答  2019-06-15
  各有利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要求财产损失的赔偿。当然,附带民事诉讼也有其他的一些优点。如法院不收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诉讼成本,而另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要事先缴纳诉讼费用。另外,审理期限短;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居中协调调解等。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
  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
  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唉,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于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因为对受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来说,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嫌疑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诉讼成本,而另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需要事先缴纳诉讼费用。

另外,审理期限短;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事人也少操心,还能帮忙协调调解等。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缺点是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最高院于2000年12月4日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2002年给云南省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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