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两人抢劫两元,藏刀但没使用?请问如何量刑?

两男孩,分别是16周岁、18周岁,抢劫一女孩,抢得人民币两元,藏刀但是没使用!有性侵犯,但是未遂。请问有可能如何判决?急!急!!急!!!谢谢!
如果找不到受害人,有可能如何定性?"两元"无法确定是不是抢劫所得,是否有可能存在公安机关贪大好功引诱犯罪嫌疑人承认?!

那是抢劫、强奸未遂
谁是主谋啊?主犯从犯不一样的。

那个16周岁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从轻量刑。

那个18周岁的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了,跟成人一样判刑。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客观上为自己抗拒抓捕、窝藏赃物创造了便利条件,再加上主观上具有使用凶器的意识,使用凶器的盖然性非常高,从而导致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与抢劫罪没有实质区别。所以应该以抢劫罪论处。

再来就是这个刀的认定,是属于“犯罪工具”还是“凶器”。
如果被认定是“携带凶器抢夺”那么就重了。

问题在于: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将具有杀伤力的物品认定为凶器?
1)物品的杀伤机能的高低。某种物品的杀伤机能越高,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越大。因此,行为人使用的各种仿制品,如塑料制成的手枪、匕首等,虽然在外观上与真实的凶器一样,但由于其杀伤他人的物理性能较低,不能认定为凶器。(2)物品供杀伤他人使用的盖然性程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属于违法犯罪人通常用于违法犯罪的凶器,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则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性大;另一方面,行为人所携带的物品在本案中被用于杀伤他人的盖然性程度,这一点与“携带”的认定密切联系。(3)根据一般社会观念,该物品所具有的对生命、身体的危险感的程度。当不具有持有资格的人持有枪支时,一般人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但是,并非具有杀伤机能的物品都是凶器,物品的外观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汽车撞人可能导致瞬间死亡,但开着汽车抢夺的,难以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这是因为一般人面对停在地面或者正常行驶的汽车时不会产生危险感。(4)物品被携带的可能性大小,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人外出或在马路上通行时,是否携带这种物品。换言之,根据一般人的观念,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携带凶器是否具有合理性。一般人在马路上行走时,不会携带菜刀、杀猪刀、铁棒、铁锤、斧头、锋利的石块等。携带这些物品抢夺的,理当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得人民币两元,数额不大,会轻一点。而且以前有无犯罪史,对量刑也有影响。
但是关键是持刀,这对他们很不利。。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
《刑法》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遂主要就是看告不告了 如果受害人告的话 就参照强奸罪、依照证据来量刑!
强奸未遂并不是属于公诉案件! 按照我的理解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这个关键看受害人了~~~但要是强奸罪就不一样了 公诉机关知道后应该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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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23
刑法问题
一一解答
怀疑楼主出错题目了 是不是抢夺阿 因为如果是抢劫的话 藏刀不使用这个信息就没有意义了

假设 抢劫行为和性侵犯行为两人都是共同犯罪

对于16岁的男孩
构成抢劫罪既遂,应当从轻减轻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未遂 不成立
如果构成强奸未遂 成立

对于18岁的男孩
构成抢劫罪既遂
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未遂 成立
如果构成强奸未遂 成立
第2个回答  2007-01-23
这两孩子挺能作践的。涉嫌构成抢劫罪和强奸嘴,数罪并罚。具体结果,还要看把人打成什么样以及律师辩护情况。另外,判刑后还是要赔偿的。事关重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 和辩护
.可以进一步联系我。祝你们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1-23
要判虽然他们没有成功但是还是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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