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从2015年开始交纳至2020年退休还应补交多少年?

职工医保从2015年开始交纳至2020年退休还应补交多少年?我从1990年开始在机关单位当合同工,2007年11月由个人补交了1993年3月至2007年11月的养老保险,单位从2007年12月开始交纳养老保险,职工医保从2015年1月开始交纳,将于2020年退休,请问到退休时职工医保还应补交多少年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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