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社会融资利息能进成本抵扣吗?

如题所述

是可以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相对于新增贷款量是更广义的货币流通量统计指标,社会融资总量除了包含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外,还进一步纳入股票、债券融资等,使货币流量统计延伸到股市和债市等渠道的融资来源,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资金的供求状况。

扩展资料:

社会融资大类上可以分为股权类、债权类融资,其中股权类融资不牵扯到融资利率,不需要偿付利息,因此融资成本主要针对债权类融资。

债权类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等间接融资方式,债权等直接融资工具,根据当期各类工具的利率及新增融资规模可以测算加权平均的社会融资成本。

信贷资金从储户到资金的需求方企业,中间要经过银行、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一系列中介服务结构的配合,相对于6%的加权平均社会融资成本,降低信贷资金的“物流成本”能显著降低融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成本居高难下是我国经济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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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1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六条规定:(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因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利息的利息支出应为减去存款利息收入之后的余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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