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基金筹集

如题所述

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

首先,个人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城镇居民需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设置有10个档次,从每年100元到1000元不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参保人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纳越多,未来的待遇也越丰厚。政府会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其次,政府补贴是基金的重要补充。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政府会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国家规定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各级政府会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补贴金额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而增加,最高可达到70元,省级财政承担补贴总量的50%。具体补助金额会根据试点县(市、区)的人口、财力、民族等因素分档进行,市(州)和县(市、区)两级政府将共同分担其余部分,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为保持制度一致性,省会统一补助标准,地方增设缴费档次的补贴负担则由市(州)政府自行决定。



特别地,对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将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州)政府自行确定并承担。



此外,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提供资助,这将进一步丰富了基金来源,保障了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


扩展资料

《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于2011年9月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川府发201130号印发。《实施办法》分指导思想、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待遇领取条件、待遇调整、基金监督、经办管理服务、相关制度衔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工作14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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